安徽盛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盛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停 止 支 付 通 知 书
(2018)皖0103民催9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
申请人安徽盛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一张银行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通知你行对号码为0010004122580194,票面金额人民币肆仟元,出票日期2017年6月6日,申请人安徽盛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票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收款人阜阳市颖东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该银行汇票立即停止支付,待本院做出裁定或判决后再做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