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今朝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今朝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303执25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今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中琦大厦1608-16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998015538。
法定代表人:吴昊,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凤阳县西泉镇欢塘村大山东队77号。
安徽今朝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经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安徽今朝建设有限公司确认本院决定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303民初444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寇学年
审判员  许富宝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