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国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迁安市融媒体中心、河北华国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83民初6559号
原告:迁安市融媒体中心,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钢城大街**文化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283402350214E。
法定代表人:张彦祥,担任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汝国成,男,197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迁安市融媒体中心职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沛红,河北康惠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河北华国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西道南侧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1771323764R。
法定代表人:李景煌,该公司经理。
原告迁安市融媒体中心与被告河北华国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原告迁安市融媒体中心于2021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迁安市融媒体中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迁安市融媒体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5元,减半收取计708元,由原告迁安市融媒体中心负担。
审判员 张 海 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柴伶(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