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923民初2740号
原告:安化县润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烟竹村凤形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朝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化县梅城镇启安村七组。
法定代表人:颜艾清。
原告安化县润昌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化县润昌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460元,减半收取7230元,由原告安化县润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