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湘0923民初3537号
原告:***,男,1976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化县人,住湖南省安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丰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江县人,住湖南省安化县。
被告: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安化县梅城镇启安村七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义剑(安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化县马路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湖南省安化县马路镇。
法定代表人:**,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智育,湖南义剑(安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马路镇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2022年3月9日,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982元,减半收取249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黄皓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