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923民初3427号
原告:周军,男,1981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磊,湖南丰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建明,男,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化县。
被告: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化县梅城镇启安村七组。
法定代表人:刘鑫宇,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彬军,湖南义剑(安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化县马路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化县马路镇。
法定代表人:李溧,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智育,湖南义剑(安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军与被告罗建明、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马路镇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原告周军于2021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3380元,减半收取1690元,由原告周军负担。
审 判 员 刘克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蒋 悠
书 记 员 谌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