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马路镇城区综合整治项目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923民初2025号
原告:***,男,195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章云,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化县梅城镇启安村七组。
法定代表人:颜艾青,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二成,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安化县马路镇城区综合整治项目部。
负责人:邓中辉,男,196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化县。
原告***与被告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马路镇城区综合整治项目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达成协商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珺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谌蓓
书记员冷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