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08执恢55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利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裕华区谈固南大街256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0799933749。
被执行人:望都县融昊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阳光南大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631308032594X。
被执行人:***,男,1973年2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
被执行人:***,女,197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
本院在执行河北利正商贸有限公司与望都县融昊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2016)冀0108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望都县融昊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5月27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保定市裕华园小区18-3-202室房产一套(证号:××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保定市裕华园小区18-3-202室房产一套。(证号:××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高利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付子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