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

都匀众力商砼有限公司与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黔南州分公司、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都匀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黔2701民初3362号
本院在审理都匀众力商砼有限公司与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黔南州分公司、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都匀众力商砼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长  梁运航
书记员  韦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