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正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422执2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正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龙坑镇苏池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073859705Y。
法定代表人:付玉国。
委托代理人:宋兆胜、黄建群,系贵州名城(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公园北路51号凯迪大厦13楼33号一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053344413F。
法定代表人:韩忠强。
被执行人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白岩镇新寨村4组雷公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2347048329B。
法定代表人:刘红宇。
申请执行人贵州正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422民初166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向申请执行人贵州正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78806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446元、申请执行费20281元。
执行过程中:1.本院通过法院专递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
2.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4月14日以(2021)黔01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3.本院于2021年2月5日起多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财产信息,被执行人仅有少量银行存款,本院依法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车牌号为贵G×××××红旗H7车牌车一辆、车牌号为贵G×××××红旗H7牌车一辆、车牌号为贵G×××××红旗H7车一辆、车牌号为贵G×××××红旗H7牌车一辆、车牌号为贵G×××××红旗H7牌车一辆,本院依法向普定县车辆管理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查封,普定县车辆管理所向本院反馈贵G×××××红旗H7牌车已转出未查封,贵G×××××红旗H7牌车未查询到车辆信息,故仅查封其余车辆。
3.本院依法到被执行人所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位于普定县,面积66421.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黔(2017)普定县不动产权第××号的土地,位于普定县幅(工业园区),面积:9288.5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黔(2018)普定县不动产权第××号,本院已对该幅土地轮候查封。
4.本院向申请执行人贵州正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建群发出律师调查令,要求其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至今未收到反馈信息。
5.本院对被执行人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
综上所述,本案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未实际控制,其土地使用权本院为轮候查封,银行账户系轮候冻结,属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情形。经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未能执行的标的额为货款1788067元、案件受理费1044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侯慧婷
审判员  陈庆安
审判员  周钰梅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尚姚剑
书记员万中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