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通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辽阳通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西大窑镇茨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1081执940号
申请执行人:辽阳通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5553765978,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中心路169号楼西数北网点第10户。
法定代表人:郭向前,系董事长。
被执行人: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西大窑镇茨山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211081ME00531380,住所地灯塔市西大窑镇茨山村。
法定代表人:郑绥宜,系村党支部书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阳通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西大窑镇茨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协议正在履行中。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1081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郎晓东
审判员  魏景伟
审判员  金 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冯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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