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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泾源县第四中学1#、2#教学楼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七条第一款,被罚款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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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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