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普森电梯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1268号

本院移交执行被执行人汉普森电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1802民初58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汉普森电梯有限公司、***、***、***未履行交纳案件受理费9240元的义务,本院民事审判庭移交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诉讼费9240元,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汉普森电梯有限公司、***在本院另案有评估拍卖款并予以提取诉讼费9240元,至此,本案强制执行完毕。

现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