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兵0301执1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1月26日生,重庆市巫溪县。
被执行人: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址地新疆图木舒克草湖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内仲裁裁决一案,执回案款277847.05元,(2022)兵0301执160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执行员聂栋梁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依马木麦麦提·吾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