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顶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格尔木天海建筑器材经销部与青海顶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801执400号

***天海建筑器材经销部、青海顶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海建筑器材经销部与被执行人青海顶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27700元,案件执行费316元。经本院2021年3月12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8016元,其中执行款27700元,案件执行费316元。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将执行款2770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天海建筑器材经销部;将案件执行费316元转入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天海建筑器材经销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801民初282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