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鲁1302执13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临沂民信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鲁班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执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河北鲁班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209604-1;法定代表人高培松,身份证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河北鲁班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培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