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05民初539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沈阳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04元,减半收取8,15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沈阳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判员  叶芃
书记员  陈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