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泽鑫门窗钢构幕墙有限公司

赤峰泽鑫门窗钢构幕墙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404民初2591号

原告:赤峰泽鑫门窗钢构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西山小学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明泽,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喜、董艳慧,内蒙古源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5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蒙古族,农民,住赤峰市。

原告赤峰泽鑫门窗钢构幕墙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原告赤峰泽鑫门窗钢构幕墙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赤峰泽鑫门窗钢构幕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赤峰泽鑫门窗钢构幕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龙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景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