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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中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彤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03执4212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中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长虹国际************。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陈彤,男,198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 案由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绵阳中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703民初3865号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彤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陈彤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