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东盛大街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0105民初2460号
原告: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法定代表人:华清波,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公司职员。
被告: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东盛大街分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负责人:徐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程程,公司职员。
被告: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姜钊,经理。
被告: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孙弘,经理。
原告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东盛大街分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东盛大街分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884元减半收取3942元、财产保全费2730.34元,共计6672.34元,由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金燕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刘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