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柳州市兴桂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西凯安电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0203执1289号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兴桂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柳州市白云东路社会福利院右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凯安电业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可利大道东段。
法定代表人:龙再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华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柳州市八一路117号建工大厦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柳州市兴桂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广西凯安电业有限公司、广西华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7)桂0203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西凯安电业有限公司、广西华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广西凯安电业有限公司、广西华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有关单位的存款人民币114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审判员熊颖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