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海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91执27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威海海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和兴路-1396-7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3月20日出生,住威海市。
申请执行人威海海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2018)鲁1091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1091执2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赵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