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真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真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上官陈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504民初704号
原告:安徽真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中路明渠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395662489界。
法定代表人:高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和水,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官**,男,196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马鞍山南山矿职工,住马鞍山市雨山区。
原告安徽真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安徽真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安徽真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安徽真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安徽真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开海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