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1302执2505号
申请执行人:大***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大连市中山区景山街33号3元3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16946416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该公司员工,1972年6月15日出生,住辽宁省庄河市。
被执行人:朝阳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八宝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2670495735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大***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朝阳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辽1302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因案外人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正在异议审查阶段,至今未果,致使本案执行期限较长。故,本院裁定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1302执25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徐 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袁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