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风能(佳木斯)有限公司

江站与华润电力风能(佳木斯)有限公司车补房补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郊法执字第388号 申请执行人***,男,28岁。 被执行人华润电力风能(佳木斯)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华润电力风能(佳木斯)有限公司车补房补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佳木斯市仲裁委员会佳劳人仲字(2015)第1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