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泰兴市云波工贸有限公司与苏州苏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苏州东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转普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3民初5856号












原告:泰兴市云波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总经理。
被告:苏州***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甲,执行董事。
被告:苏州东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真北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泰兴市云波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能电气有限公司、苏州东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宏
人民陪审员  陈美花
人民陪审员  蒋 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肖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