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30328号
本院于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对原告铜陵铜官府文化创意股份公司与被告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北京关圣云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105民初3032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一、原判决书中的“铜陵官府文化创意股份公司”均补正为“铜陵铜官府文化创意股份公司”;
二、原判决书中第12页第5行“负担97 000元”补正为“负担9700元”。
审 判 员 薛 泓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松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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