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环美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与成都环美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9民初2232号
原告:***,女,汉族,1962年6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成都环美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二路10号1栋1单元8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0374852M。
法定代表人:杨永伦。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成都环美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建金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阙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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