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环美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周吉碧与成都环美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9民初2200号
原告:周吉碧,女,1954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成都环美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二路10号1栋1单元8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0374852M。
法定代表人:杨永伦。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吉碧诉被告成都环美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周吉碧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吉碧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吉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周吉碧负担。
审判员  晏晓丽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 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