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乙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营口骥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正荣荣奕(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804执保476号
申请执行人:营口骥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正荣荣奕(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营口星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天津天乙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天津小古林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营口骥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正荣荣奕(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营口星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乙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天津小古林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额等)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 亮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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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曹继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