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财产损害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决定书
(2015)乐执字第55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4)乐民初字第6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乐陵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