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4执保58号
***、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2)陕0524民初221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在175854.59元以内的财产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对被保全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以175854.59元为限额进行了轮候冻结。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524执保5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2月1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