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诚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大连诚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0603执保81号
原告大连诚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告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2万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2万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如处分查封、冻结财产,应经本院准许。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绍江
书记员  赵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