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诚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大连诚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603民初59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诚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诚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54元,减半收取1327元,保全费1120元,共计2447元由原告大连诚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韩乐新
书记员  曲彦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