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联合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03执24号 江苏联合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联合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8)陕0103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03执2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12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