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川0503执1200号
四川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22)川0503民初1479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304406元及一般债务利息,同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缴纳执行费25444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共同街支行
账户名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账号:四川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22840210720976716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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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王宏联系电话:0830-426****
本院地址:泸州市纳溪区紫阳大道18号邮编:646300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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