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8执11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9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执行人: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幢9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3年4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被执行人:郑刚,男,1981年9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郑刚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因本案保全措施系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为方便执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3日作出(2021)苏05执监2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故本院将本案移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508执11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华周
审判员  张 鹏
审判员  喻 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