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某某、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91执106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苏州。
被执行人:**,男,1983年4月28日生,蒙古族,住苏州姑苏区。
被执行人:***,女,1982年6月24日生,汉族,住苏州市相城区。
被执行人:**,男,1981年9月17日生,汉族,住盐城市。
被执行人: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684945047Y,住所地苏州姑苏区平泷路251号A座9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91民初142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78950.00元。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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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殷 明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