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执1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9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执行人: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3年4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被执行人:**,男,1981年9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苏仲调字第070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因关联案件在姑苏法院执行,故本案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苏仲调字第0700号调解书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沈 如
审 判 员  秦四海
审 判 员  边敬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彭 秦
书 记 员  李佳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