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博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尹来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22执237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博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0632286862,住所地沭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毛尚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尹来恩,男,1979年12月13日生,住沭阳县。
申请执行人江苏博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尹来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尹来恩名下的车辆小轿车苏N×××××予以查封,查封有效期为2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实施变卖、隐匿、租赁、设定担保物权等改变被保全物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蒋华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