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国基建设有限公司

䤩津嘉乘德泰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中铁国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03民初1458号
原告:天津嘉乘德泰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7925185527.
地址: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双源道18号。
法定代表人:田杰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英,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国基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67384068X。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553号文书苑小区B座4单元1308、1309室。
法定代表人:常汝,董事长。
原告天津嘉乘德泰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国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津嘉乘德泰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高 洁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