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03民初5698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8月8日对原告***、***与被告**、***、中铁国基建设有限公司、沧州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冀0903民初5698号民事判决书中,诉讼费存在误算,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冀0903民初569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5页第11行“案件受理费475元,由被告***、**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4652元,由被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