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海诚实业有限公司

大连雨林灌溉设备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海诚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211执3770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雨林灌溉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綦玉波,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海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雨林灌溉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海诚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车辆、房产、证券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辽0211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倪生军
代理审判员*皓
代理审判员苗延鹏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