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建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增、鹤壁市裕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豫0622执保123号 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2022年11月1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庭移交执行的申请人**增与被申请人鹤壁市裕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中城建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续行冻结被申请人鹤壁市裕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在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与中城建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民事案件中的到期债权8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两年。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 2022年11月11日,前往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鹤壁市裕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在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与中城建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民事案件中的到期债权8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两年。 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