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727执392号
***、宁波鑫阳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鑫阳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9)浙0727民初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宁波鑫阳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727执39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