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703执297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奇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
被执行人:绵阳中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出生,住绵阳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2年出生,住绵阳市。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川奇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703民初759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绵阳中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绵阳中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