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78060号
原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李成家。
原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立案后,原告以重复立案为由于2022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