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铭震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捷顺智能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铭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02民初6356号
原告昆明捷顺智能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铭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昆明捷顺智能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昆明捷顺智能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捷顺智能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3元,减半收取计1451.5元,由原告昆明捷顺智能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鹏辉
法官助理罗香 书记员马娇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