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铭震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铭震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拓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03执22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昆明铭震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M1-4地块(和成国际研发中心)*幢**层****号。
法定代表人:万守团。
被执行人:***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盘龙区东郊白龙寺世纪龙苑***幢*****号。
法定代表人:何鑫。
被执行人:何鑫,男,汉族,1988年7月26日出生,住昆明市盘龙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6月26日出生,户籍地址为昆明市盘龙区。
本院受理的昆明铭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何鑫、***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7)云0103民初220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9月15日之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款项人民币30000元,应于2018年3月1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款项人民币20000元及违约金;被执行人何鑫、***对上述款项承担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789.50元由三被执行人承担。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义务,权利人昆明铭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上述法律义务,同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院(2018)云0103执2251号案件的执行,应当予以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云0103执22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