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303执140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被执行人:中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龙腾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688836657T。
法定代表人:韩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被执行人:杜振义,男,1966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杜振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鄂0303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为:一、赔偿损失193113.06元。二、负担案件执行费283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依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鄂0303执1403号案件依法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